2022年天台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委培公告
为加强天台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全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委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专业范围
2022年培养层次设本科,专业设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7个专业。
二、定向培养岗位方向
天台县县级医疗机构(16人)、医共体分院(41人)。
三、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1、招生计划:2022年全县计划招收基层卫生定向委培生57人,其中临床医学33人、中医学2人、口腔医学2人,预防医学7人、儿科学2人、医学影像学8人,麻醉学3人。
2、承办院校: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医学院。
具体见下表。
承办院校 |
专业 |
计划数 |
学历 |
学制 |
分配方向 |
温州医科大学(4人)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五年 |
县级医疗机构 |
医学影像学 |
2 |
本科 |
五年 |
县级医疗机构 |
|
浙江中医药大学(7人)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
中医学 |
1 |
本科 |
五年 |
医共体分院 |
预防医学 |
4 |
本科 |
五年 |
医共体分院 |
|
儿科 |
2 |
本科 |
五年 |
县级医疗机构(1人) 医共体分院(1人) |
|
杭州医学院(9人) |
预防医学 |
3 |
本科 |
五年 |
医共体分院 |
医学影像学 |
6 |
本科 |
五年 |
医共体分院 |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37人) |
临床医学 |
31 |
本科 |
五年 |
县级医疗机构(8人)医共体分院(23人) |
中医学 |
1 |
本科 |
五年 |
医共体分院 |
|
口腔医学 |
2 |
本科 |
五年 |
医共体分院 |
|
麻醉学 |
3 |
本科 |
五年 |
县级医疗机构 |
|
合计 |
57 |
县级医疗机构16人医共体分院41人 |
四、招生与招聘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对象须为天台户籍考生。
2、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健康局。
3、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集中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3天。
4、公示无异议的,商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
五、学习费用
根据《天台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委培暂行办法》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给予相应补助。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承担,补助标准本科4.6万元/人,具体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六、就业待遇
1、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经统一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就业协议回天台县卫健系统工作。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同时成为正式在编人员(县级医院编制为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医共体分院编制为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就业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确定,择岗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考察标准执行。
2、服务期限:定向委培生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包括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3、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4、其他事项原则上按省卫计委浙卫发〔2012〕114号等文件执行,具体在定向培养协议中进一步约定。
七、其他事项
咨询地点:天台县卫健局202办公室(济公大道99号)
咨询电话:0576-89357731
本公告由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