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天台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天台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天台县公证处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天台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天台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天台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天台县公证处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2021年天台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具体条件以《2021年天台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为准;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所认可。
(四)限制报考情况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3、本县正式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学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网上报名通道。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1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行政中心5楼5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3930650。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天台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确认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名单。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报考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规定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三)考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
(1)笔试时间
2021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
上午 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考务工作由天台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实际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遇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如入围面试对象人数出现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天台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亦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天台县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执行。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天台县司法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天台县司法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天台县司法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天台县公证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天台县公证处提出,经天台县司法局同意,报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聘用后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在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得以生活困难、照顾父母、夫妻团聚等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招聘单位。若被聘用人员出现要求调离招聘单位的,将直接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保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组织提拔等除外。
(二)年龄计算至2021年11月10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10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四)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六)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等时间、地点及有关通知均由天台县司法局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天台县司法局反映(电话:0576-83930650),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七、咨询和监督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天台县司法局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天台县第二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6-83930962。
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天台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天台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2021年天台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2:天台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天台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