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台州市纪委市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面向全市事业单位选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为计算机类;
3. 全市各级机关(含乡镇机关和参公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9日以后出生),在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相关职位2年以上从业经历(从业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9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适应信息化建设、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要求。
4.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原则上在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累计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机关单位新录(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教师身份的,需当地所属教育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协议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有其他不适宜选聘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7月23日,工作日上班时间。报名地点:市政府大楼1106室或各县(市、区)纪委干部室。报名时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二张。报名表可在台州清风网(http://www.tzqf.gov.cn)下载。
2.资格审核。市纪委市监委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届时告知。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5倍,则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
3.素质测试。分笔试、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分别按照30%、30%、40%比例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按照拟选聘名额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的,按照笔试及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组织考察。根据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得分排名,按选聘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确定选聘对象。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经体检、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6-88510279。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
3.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