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儿内科高级专家的公告
因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学科发展需要,经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不含绍兴市域范围)招聘1名儿内科高级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主任医师,在三级医院从事儿内科工作15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1970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户籍不限。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二、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高级专家招聘,由绍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具体方法和步骤实施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1年9月10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应聘人员可直接去招聘单位或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名地址:绍兴市妇幼保健中心行政楼426组织人事科(绍兴市越城区八字桥直街169号),邮箱:2542203260@qq.com。9月21日前(具体日期由招聘单位确定)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综合测试
岗位采取面试+业务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占40%,业务测试占60%。综合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原则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综合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相应证件证明准时参加。未准时参加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公示后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后不再递补。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个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核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按市委市政府最新人才政策执行。
(三)疫情防控按我市最新防控政策执行。
(四)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医院官方网站查询。
(五)咨询电话。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0575-85206822;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0575-85080558。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