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团省委面向系统内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团省委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团省委决定面向系统内开展优秀公务员遴选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推出1个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在市、县(市、区)团委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1990年7月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或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相应学位;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遴选任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5.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
6.报考淳安县、文成县、松阳县、泰顺县、永嘉县、苍南县、平阳县、磐安县、武义县、柯城区、衢江区、开化县、常山县、龙游县、江山市、三门县、仙居县、天台县、莲都区、景宁县、庆元县、龙泉市、云和县、遂昌县、缙云县、青田县等26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和洞头区、岱山县、嵊泗县、定海区、普陀区等5个山区海岛县(区)的县级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窗口”单位并享受户籍、生源等相关优惠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山区海岛县机关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公告已明确规定或在招考时已被告知其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最低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遴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用电子邮件进行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团省委面向系统内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报名时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彩色PDF扫描件,报名邮箱:tswzzb2021@163.com ,发送报名邮件后请及时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71-85159890(吴荣法)。每位同志应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9时至7月18日17时。团省委组织部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对象,发放准考证。
经资格初审,如果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5,将取消遴选职位。
(二)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7月24日下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面试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不到75分,取消遴选职位。
(五)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考察中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了解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体检
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团省委书记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选。拟遴选对象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浙江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在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团省委书记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2.考生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核工作贯穿本次遴选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3.本方案中,“以上”“以下”表述均包含本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共青团浙江省委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