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非教学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院址位于杭州萧山区学知路151号。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21个岗位39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因我院上虞校区人才储备及专业建设需要,本次招聘的人员需服从后续萧山校区和上虞校区间的工作调配安排。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19年7月31日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应于2019年6月10日起至2019年6月16日期间,在规定网址(http://rczp.zjjy.net/)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我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院外网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资格初审后,针对符合报名人数要求的岗位,学院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并在网上公布考试有关安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分别以40%和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不能入围。
1、笔试。
笔试在学校内举行。具体安排以网上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性、技能性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省情、时事政治和行政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知识;专业、技能知识主要包括招考专业和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专门性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符合应聘要求的高级职称人员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等。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语言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等考查维度。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还涉及职称、职业资格、政治面貌等必备条件的,审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zjjy.net,“公告公示栏”);
2、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政务公开/相关通告专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zjjy.net,“公告公示栏”)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052841(省建设厅人教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2616407(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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