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系省财政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宁波除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和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财会管理岗位1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下列具体要求: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会计学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8日后出生)。
应聘人员还需具备2016年底前正式到岗工作的条件。凡报名截止期前尚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者,或难以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考核工作者,不宜应聘。
具备会计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资格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时间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8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直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或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发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报名。
单位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423号万里综合楼附楼402室,邮政编码:310006
报名邮箱:690849573@qq.com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同时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将报名材料复印件传真或邮寄到上述单位地址。
3.报名所需材料:填写完整的《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1套。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少于3人,否则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10月22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公布)。笔试内容为财会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基础知识。
笔试后,在指定网站公布笔试结果,公布面试有关安排。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和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以及资格复审相关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在网上通知。
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评要素包括岗位认知、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入选。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资格复审、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递补。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发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zjczt.gov.cn,通知通告);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1.省财政厅(人事处):0571—87058405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824598(来老师)
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