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浙江海警总队隶属中国海警局,是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推动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按照“大部制”改革方案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新组建的单位。总队机关设在省会杭州,下辖海警一支队、二支队、船艇修理厂以及所属大队、舰艇和原海缉队伍,主要分布在杭州、宁波、台州、温州、舟山等地区。浙江海警总队承担着26万平方公里浙江海域的海上执法任务,在维护我国海洋主权、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国海洋强国战略提供安全保障。
随着浙江被列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省,浙江海警作为一支新生力量,拥有广阔的展示舞台和良好的发展机遇,是有志青年报效祖国、实现梦想、体现价值的理想平台。我们热忱欢迎广大优秀毕业生加入到浙江海警队伍中来,在新时期、新机遇、新起点、新高度的海警事业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一、接收专业需求及数量:
大学本科学历专业需求:法学(法学、外交学、治安学、侦查学)、教育学(运动训练)、文学(英语、日语、新闻学)、理学(心理学)、工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建筑学、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医学(临床医学)、农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大学专科学历专业需求:公安专科(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
二、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6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科除外)、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交换生除外);
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⑦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⑨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业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并应征入伍,2015年9月退出现役的也视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
(三)年龄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医学类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为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
(五)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取得两个学位、且有一个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以及省部属重点院校优势学科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和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接收程序: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其内容及程序如下:
(一)个人报名。中国海警只受理网上报名,不受理其他方式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15年11月16日8时起至2015年12月5日24时止,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入警者请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http://www.chinahjzs.cn/),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报考单位选择“浙江海警”)。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诚信保证书》,附本人近照(1寸、2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各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及个人自荐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录检表、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或由毕业生本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至浙江海警总队干部部门进行认证。
考生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招生简章,逐一比照本人条件,符合接收条件的,按照要求事先备齐相关材料,然后在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报名前,请先与拟报考单位电话咨询接收专业、接收学历等情况,防止错报。
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两个以上海警单位(分局、总队)或同时报考其他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各海警分局、海警总队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资格审查于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不再另行告知。未通过者,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将组织进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等。
(四)参加面试。通过面对面问询、交谈,了解接收对象的入警动机、言行举止、形象气质和综合能力素质等。
(五)身体检查。由浙江海警总队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规定的体检项目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六)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8分30秒内、女生800米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七)心理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气质、价值观和意志品质等方面进行检测。每人只测试一次,除技术原因外不予重测。
以上③——⑦项将于2016年1月下旬进行。
(八)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院系及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主要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五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和奖惩等现实表现;三是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四是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五是本人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等。
(九)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接收对象,由浙江海警总队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并草签接收协议,经公安部组织审档合格后,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在此期间,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并有意继续入学深造的不予接收,研究生毕业后再行报考的优先接收。
(十)注意事项。接收大学生入警工作相关动态将适时在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上发布,敬请关注。郑重声明:报名入警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以此为名实施的各种诈骗行为。
五、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后,将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
(一)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军事技能训练、部队建设常识以及舰船基础知识、海上执法执勤等学习培训。
(二)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实际操作,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三)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旨在帮助入警大学生熟悉基层情况,深化感性认识,提高工作能力。
六、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岗前培训合格,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2016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大专生定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授予武警少校警衔)。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考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因部队建设需要并经组织安排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七、筛选淘汰
接收入警大学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约定时间到接收单位报到。由接收单位对其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和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不符合相关条件、违反接收协议约定的退回毕业高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业务训练、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不适合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三)锻炼期间淘汰。当兵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按照《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政联字【2005】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取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按规定收缴违约金后,报请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联系单位:浙江省海警总队(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文明路336号江宁大厦C座),邮编:311215。
联系人:付晓辉,电话:0571-83690218、13968907265,电子邮箱:fxh305@163.com;王德超,电话:0571-83690219、13456665506,电子邮箱:9184040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