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省公务员局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在本省内县级以上机关公务员中选调,省级机关符合条件者也可报考。
二、选调职位和人数
浙江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公务员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3名。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正科级及以下职务(试用期公务员除外)。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本科为非法律专业及辅修法律专业除外)。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敬业勤奋,清正廉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7日以后出生)。
(四)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身体健康,适应机关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四)未满服务地或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办法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公告公示”栏;
2.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3.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www.zjfzb.gov.cn)“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上午9时-9月14日下午16时。报考人员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按要求报名。报考人员对网上注册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2.资格初审。9月7日下午16时至9月14日24时,由省法制办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选调计划的最低比例为8:1。若低于上述比例,将核减选调计划。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9月17日9时-9月18日24时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贴本人近期正面1寸彩色照片),并准时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时间:9月19日。笔试在杭州市设考点,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选调情形的,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在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公示7天。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其公开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递补对象,并进行考察、体检和公示等相关程序。
咨询电话:0571-87052572,87052902。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