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招聘全国文明城市检查迎检协管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市区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馆公共场所“四小行业”整治,达到文明城市标准要求,以优异的创建成绩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市卫生监督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录用、培训等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共招聘协管员16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心参与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三)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录用、培训、上岗。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其中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8年9月5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衢州市卫生监督所403室(市区西安路129号)。
联系电话:8350690,联系人:叶建敏 杨菊平
(二)面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2018年9月14日。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录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录用对象。由衢州市卫生监督所与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均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培训:2018年9月18日由衢州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对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五、协管任务
配合和协助片区责任监督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馆公共场所“四小行业”进行巡查,记录巡查现状,宣传劝导业主按卫生规范经营,督导整改,及时报告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衢州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日常管理及待遇
(一)日常管理:工作期间,协管员接受衢州市卫生监督所的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制,按月对出勤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合同期内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按规定解除录用关系。
(二)待遇:录用人员为编外临时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500-3000元(包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工作日提供早、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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