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务员考试
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年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130人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23-10-19 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人社局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年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鄞德未来”储备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品质,积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标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新定位,为打造优质均衡、活力充盈、特色多样、生态和谐的鄞州教育新样态提供人才支持,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2024年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鄞德未来”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教育简介
鄞州区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东部沿海,是宁波市的行政中心、经济中心、科教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会展中心、商务中心所在地。鄞州区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年均财政投入近30亿元,现有公办初级中学2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小学4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73所。现有事业编制教师7900余人,近五年来,全区有近600人获评高级教师职称,自主培养特级教师10人,正高级教师22人,其中3名教师获聘二级专技岗位。鄞州教育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聚焦“品质教育、学在鄞州”的发展定位,先后获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省艺术教育实验区、省“研学旅行”试点区、省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省劳动教育实验区,近十年六次获评省教育业绩考核优秀单位,教育发展水平处于省市前列。
二、选聘计划和岗位
选聘“鄞德未来”储备人才130名,其中强师储备人才40名、名师储备人才40名、卓越教师储备人才50名。
具体选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本科生年龄要求1997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4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2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选聘计划中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5.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选聘计划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
2023年10月23日—10月25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
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报考对应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并选择选聘岗位。本次选聘“强师储备人才”、“名师储备人才”计划考点设在浙江金华,“卓越教师储备人才”计划考点设在北京。
“卓越教师储备人才”计划,拟在北京、上海、武汉和南京四个城市的师范类高校举行校园宣讲,校园宣讲当天将同步开放系统报名通道,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每位报考人员允许兼报不同选聘计划,同一选聘计划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二)资格初审
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资格初审结束后,已报考人员可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资格确认
1.“强师储备人才”、“名师储备人才”计划,资格确认和考试初定于10月底在浙江金华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的人数与选聘指标比超过(不含)6:1的,则该岗位选聘人员需先进行初试。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数1:6进入考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初试成绩不带入考试总成绩。
2.“卓越教师储备人才”计划,资格确认和考试初定于11月中下旬在北京进行。前期未进行系统报名的人员可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
经系统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或现场报考人员须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和审核(详见附件4)。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入考试。
(四)考试
1.“强师储备人才”计划
采取面试方式,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综合素质以及职业发展愿景等情况,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足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2.“名师储备人才”计划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教育能力测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对教育教学领域的知识积累,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足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足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卓越教师储备人才”计划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若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指标比超过(不含)10:1的,则该岗位选聘人员需参加笔试,低于上述比例的采取面试方式。
笔试内容为教育能力测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对教育教学领域的知识积累,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足者淘汰。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综合素质以及职业发展愿景等情况,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5分,不足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计算: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低于选聘指标比10:1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指标比超过(不含)10:1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签约
“强师储备人才”计划,在各选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
“名师储备人才”、“卓越教师储备人才”计划,在各选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
考试成绩及进入签约对象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予以公布。签约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网签的,先与鄞州区教育局签订相关协议)。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和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递补规定
1.未准时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2.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示等环节出现选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予聘用的,在鄞州区教育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在该选聘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视情决定是否递补。
六、选聘待遇
1.选聘人员聘用后优先纳入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相应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一对一的帮带指导,在聘期内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优先晋升职称或逐级提拔,优先参评教坛新秀。
2.聘用人员入职后可按照我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通过选聘计划考试流程已进入储备人才签约对象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其他城市考点的相关选聘考试。
3.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选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若为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聘用起1年内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3年10月18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6.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7.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就业的2022、2023年毕业生需取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8.选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9.报考人员在选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 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开放)
有关选聘信息请随时关注鄞州教育网官网:https://www.nbyzedu.cn/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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