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渔政船船员公告
为满足渔政船海上抢险救灾、应急事件管控、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渔场矛盾纠纷处置和大型执法行动等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农业技术服务总站事业编制渔政船船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具体条件和相关事项说明
(一)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指1976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任职资格、职称、执业资格和技能等级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7月23日(含)。
(四)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7月23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23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五)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本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或解除人事关系)后才能报考。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处理。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23日0:00-7月29日24: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要求资料的电子文档(建议考生将资料整理成PDF文档),发送至报名邮箱fhqnyncj@126.com 。
3.资料要求
(1)考生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下载并填写好《渔政船船员报名表》(附件2);
(2)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
(3)与报名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服务资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安全记录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4)以上三项资料均为电子版。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岗位所需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4.指标审核
资格初审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确定。相关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上公布。
5.审查结果告知
本次招聘将于8月3日下午5:00前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6.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2年8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1205室(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长汀路242号长汀大厦)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招聘方式
1.考试形式及总成绩计算
考试形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各项成绩均以100分计分。
2.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8月2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考试范围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成绩划定办法:笔试成绩以60分为基准线,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上的,以基准线为笔试合格成绩;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但不低于基准线的85%。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指标1∶5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成绩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3.资格复审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复审人员需随带《考生健康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报名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服务资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安全记录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4.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船长岗位技能测试范围:航海仪器的综合使用、信号识别、船舶操纵避让、靠离泊及航线设计。大管轮岗位技能测试范围:机电设备故障诊断及排除、动力设备的调试拆、自动化设备的运营管理、轮机设备操纵与使用等。
考生凭身份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5.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宁波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布。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规定
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取得专业技能测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开始48小时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公布。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措施
(一)考生参加考试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倡导省外来浙考生开展一次落地检测;
3.现场测温37.3℃以下。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且没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经现场评估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可能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5.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3天日常健康监测的。
6.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
(三)其他事项
1.考生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如实填报考生健康申报表,自愿承担因不实申报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3.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8681510、89294350。
监督电话:0574-89286212。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渔政船船员岗位表.xls
附件2: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渔政船船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