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指标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批准,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药学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调配;
2、户籍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3、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学初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和沟通能力;
5、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6—17日,上午7:30—11:00、下午13:30—17:00。随带贴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的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到医院人事科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慈溪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四楼人事科;
报名联系电话:63922106,联系人:余女士、陈女士。
2、报名并通过审核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二)考试
1、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以药学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按60%分值计入总成绩;面试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按40%分值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3名进入面试(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3、所有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列前;笔试成绩仍相同时,加试客观题),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由慈溪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四、聘用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本院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