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宁波北仑区纪委区监选调公务员9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拟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到区纪委区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区纪委区监委(含委机关、派驻机构、下属参公单位、巡察机构)科及科以下职位共9名。
二、选调范围
1.北仑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共7名(不含北仑区公检法司等单位)。
2.北仑区以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共2名(包括北仑区公检法司等单位)。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财政等相关单位工作经历或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酌情放宽)、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
2.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宁波市公务员转任规定(试行)》中列明的不得转任情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2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填写公开选调报名表(附件),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以拍照形式上传),发电子邮件至360112033@qq.com报名(发邮件后请致电0574-89383122确认,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区纪委区监委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选调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2的,将酌情核减选调名额。资格审核时间为:9月3日至9月7日。在选调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资格的即时取消选调资格。
(三)面试。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开展面试,着重从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个性特征5个方面进行评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开展全面考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时,要求提供经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负责人签名的廉洁自律情况鉴定表。
(五)决定任用。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选调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将酌情核减选调名额。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拟选调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调入后身份保持不变,转任至区纪委下属参公单位。
2.报名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联系及咨询电话:0574-89383119 0574-89383122。
六、有关纪律和要求
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纪委 宁波市北仑区监委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