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我院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面向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和上海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3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公务员身份,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在检察院、法院工作,具有助理检察员或助理审判员职务及以上者优先考虑)。
6.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7.配偶、直系亲属中没有犯罪受刑事处分或在押的;
8.身体健康。
三、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初选评价、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详情请登陆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www.nbjmrc.com)或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nbjbjcy.gov.cn)查询。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用电子邮件发送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邮箱。
3.报名者请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及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检察职务或审判职务任命文件;
(4)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5)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证明;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网上报名者必须提供复印件,通过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或传真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二)初选评价:以量化计分的办法,对报名人员的现任职务、荣誉、学历、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等情况进行评价,然后根据初选评价得分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经初选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如不足选调人数的3倍,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指标。
(三)资格审查:面试前一天对确定的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同意参加面试的通知。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五)体检:面试合格者为参加体验对象,并组织到县(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
(六)考察:综合初选评价、面试和体检结果,按初选评价得分的30%和面试得分的70%计算总成绩,并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七)办理转任手续:通过考察,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原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并选调的证明。如未能出具单位同意证明、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由体检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三)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育才路17号,邮编:315016
电话:0574—87668365 87661583 传真:0574—8766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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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
2016年 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