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研究,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和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及协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警务辅助人员20名(纪监委留置陪护人员9名,由区纪监委使用)、协辅警6人,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如下:
序号 |
报考岗位 |
岗位代码 |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1 |
区公安分局 勤务辅警1 |
01 |
10 |
男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农村派出所执法执勤辅助 |
2 |
区公安分局 勤务辅警1 |
02 |
1 |
女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农村派出所户籍内勤 |
3 |
区公安分局 警务辅助2 |
03 |
4 |
男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纪监委留置陪护(巡特警大队) |
4 |
区公安分局 警务辅助2 |
04 |
5 |
女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纪监委留置陪护(巡特警大队) |
5 |
区法院 协辅警 |
05 |
6 |
男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区法院报名 |
二、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丽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规范管理与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规范莲都区编外用工人员薪酬管理的通知》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主管部门管理及安排。
2、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以2022年4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丽水生源; 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4月27日—2004年4月27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在2022年4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工作能力。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1)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须有部队表彰文件或证书);
(2)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处于调查阶段,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7日至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
2. 报名地点: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8810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411办公室)
3. 报名当场填写报名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女子800米跑)。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书于2022年5月14日上午9时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于5月20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到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8810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法院协辅警岗位到区人民法院(411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 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28日9:00—11:30。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约占60%),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按报名岗位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体能测试、笔试合成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根据公安机关工作性质,要求双侧矫正视力5.0及以上,同时要求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 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政审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 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情况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及协辅警,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应对防范疫情需要,严格落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相关要求,所有参加报名和考试的考生,均需佩戴医用口罩,填报《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1,要求无境内外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无重点人群接触史,健康状态良好,并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人事考试规定执行。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应不低于岗位数的2倍,不达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数。体能测试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1.2倍的,招聘计划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1:1.2的比例确定(小数四舍五入)。
(五)如有未招满岗位,其它岗位落选者(面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根据自愿,可以参加未招满岗位的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体测、笔试、面试成绩一年内有效,用人单位有新招聘需求时,可从成绩合格的未录取人员中择优录用。
(六)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公众号和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告公示栏和“平安莲都”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
(七)本公告由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78-2128725
咨询电话: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政治处0578-2787238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政治部0578-2264167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