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关于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政府办公室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由丽水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2名(男、女各1名)。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从未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从未参加任何邪教组织。
3.毕业两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统计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中国史类、世界史类、社会学专业、社会经济学专业、城乡规划学专业、城乡发展与规划学专业
5.要求具有良好的文字能力和办公软件应用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准招聘的;
3.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8日下午17:00止。
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电子版发邮箱:LSSFBYF@163.com。
咨询电话:0578-2098365、15857812737
2.考试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4.公示、聘用
根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且未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者录用人员有离职或解除聘用情况,招聘单位可从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工资待遇参照丽水市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暂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旅居史的,有与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丽水市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