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现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委托地方承担,人员待遇等属地化处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学位 |
所需专业科目 |
备注 |
环境监测 |
专技 |
1 |
不限 |
研究生/硕士 |
分析化学、环境化学、有机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
三、招聘条件
招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9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专栏(http://rsj.lishui.gov.cn);丽水人事考试网(http://rsks.lishui.gov.cn);丽水市生态环境局(http://hb.lishui.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形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至3月19日。
报名地点: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丽水市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807室)。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核考试。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核减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素质、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设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98953;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