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丽水市发改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市信用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市信用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丽委办发〔2019〕3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市信用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丽水市信用中心工作人员2名。
工作岗位 |
名额 |
岗 位 要 求 |
学历要求 |
性别 |
市信用中心工作人员 |
1 |
参加工作满5年,具有1年以上发改部门工作经历(含借用、挂职等),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不限 |
1 |
参加工作满5年,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公共管理。 |
不限 |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工作岗位和学历要求外,还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和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lishui.gov.cn);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rsks.lishui.gov.cn/)。
咨询电话:0578-2091116,2091091(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按职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同时,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2020年丽水市发改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市信用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县(市、区)报考人员还需当地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和个人的相关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请在12月30日—12月31日工作时间到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18楼市发改委1806办公室报名。
经资格初审,符合选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并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数不足选聘岗位数3倍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取消相应岗位选聘。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二)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
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市发改委党组根据考察的情况和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聘用按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市发改委商市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其他事项
1.市发改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的监督。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3.本次选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叶华丽,联系电话:0578-2091091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2020年丽水市发改委公开选聘市信用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