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丽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导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丽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导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专业人员6名,具体条件如下:
一、单位性质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丽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导服务中心是经丽水市编办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负责PPP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培训、项目评估、合同管理、信息统计、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本次招聘专业人员为社会聘用制人员,薪酬标准参照市财务总监执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敬业爱岗,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需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8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财务管理类岗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政府性投资项目和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财务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在会计中介机构从事审计业务工作4年以上,或财务会计连续工作经验6年以上。
2、工程管理类岗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较全面的工程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土木工程、工业和民用建筑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工程管理连续工作经验6年以上。
3、法律类岗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较全面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政府性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法律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在法律中介机构从事法律业务工作4年以上,或法律连续工作经验6年以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在丽水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下,由丽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导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财税网、丽水市政府门户网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8日
报名地点:丽水市财政局1416室(北苑路190号)
咨询电话:2669562、2669329
携带资料:
(1)认真完整填写报名表,并贴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
①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A证、一级注册建造师等国家执业资格的可以免试,成绩按最高分计。
②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主要对应试者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面试。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两天前确定不参加面试的(书面或短信回复),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考察、体检
①考察:根据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符合录用条件者人数不足,则酌情减少考察对象及招聘人数),考察侧重于个人业绩、职业道德等内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②体检:结合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专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专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丽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丽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服务中心招聘聘用制专业人员报名表s.rar
丽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服务中心招聘聘用制专业人员岗位表s.rar
丽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导服务中心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