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港航管理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015年第33号)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丽水市港航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港航管理局是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下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 (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港航管理局(莲都区芦埠前山村78号)309室。
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
(三)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由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丽水市港航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处:0578-2615150
丽水市港航管理局办公室:0578-215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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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