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政府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法制办立法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在丽水市所属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3周年以上。
2.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需法学专业或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4.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 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6. 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二、报名方式及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经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取消本次遴选。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址:市行政中心0604办公室;联系电话:2098363。
2 .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以考察文字综合能力为主,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后,按招录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体检及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后的总成绩按照1﹕1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
4. 决定与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转任对象,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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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