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015年第26号)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及《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丽水市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0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人民医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医学类专业。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人事考试网(www.lsrsks.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可采取如下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报名地点:丽水市人民医院7号楼3楼人事处(大众街15号)。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于2015年10月10日前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lsyyrsc@163.com 。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
采取面试、试岗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其它卫生专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780154 0578-27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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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人民医院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