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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公务员考试
2015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5-01-14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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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本次丽水市教育局直属7所学校招聘教师21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211工程”大学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户籍、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35周岁(1979年1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下。

  3.本科学历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4日,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312报告厅(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2号)。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面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定,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0、2626021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

  附件:1.《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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