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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务员考试
2024年浙江嘉兴塘汇街道招聘社区工作者7人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24-06-20      来源:浙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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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汇街道2024年6月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社区工作者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6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6月26日前取得,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6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2.报名地点:塘汇路976号塘汇街道办事处3号楼综合信息指挥服务中心会议室(一楼西侧)。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①《塘汇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党员身份证明(所在党组织盖章)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相关信息以公告形式发布在“印象塘汇”微信公众号。
 
5.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名者除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体现招聘岗位综合工作能力、文字水平和社工专业能力等方面,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占总成绩40%。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在“印象塘汇”微信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与入围对象不足1:2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缺考或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不列为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在“印象塘汇”微信公众号。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占总成绩60%。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考察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印象塘汇”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塘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产生的空缺名额,由街道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需要递补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并查实应聘者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街道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4.咨询电话:0573-83838115、82338113;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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