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武部及镇街道武装部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平湖市人武部及镇街道武装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平湖市专职民兵教练员(以下简称专职民兵教练员)2名。
二、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与第三方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定向安排到平湖市人武部及镇街道武装部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退役军人,具有一定的组训能力,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平湖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6月14日至2005年6月14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4日至6月19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平湖市人武部(平湖市新华北路303号)。
报名材料:《平湖市专职民兵教练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1、同一岗位通过报名审核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于6月20日统一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由平湖人武部组织实施。岗位报考人数在40人及以上的,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军事素质考核和面试人选,不到40人则直接进入军事素质考核和面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30%)+军事素质考核成绩(30%)+面试(40%)组成,如无笔试则综合成绩由军事素质考核成绩(40%)+面试(60%)组成。笔试、军事素质考核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录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需在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正式录用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可根据需要研究确定是否在参加公开招聘且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我市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决定被录用的人员,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联系:平湖市人武部,电话:0573-85632810。
附件:平湖市专职民兵教练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平湖市人武部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