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36人,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9:00-9月3日17:00,笔试时间为9月25日,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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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海盐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盐委办〔2007〕40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下半年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请登录海盐人事人才网http://www.hyrsrc.com.cn/和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查询。海盐县人事人才网为本次招聘发布公告(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5年8月3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以及报考专设面向退役士兵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对学位有要求的,需具有与学历、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位;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或生源要求(以2021年8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体详见《2021年下半年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低于招聘计划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及审查认定。
(三)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
(四)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五)专设面向海盐户籍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应征入伍时为海盐县户籍的退役军人或2021年8月31日户口在海盐县的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受处分的,不得报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且2021年8月31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8月31日9:00-9月3日17:00。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点击“2021年下半年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特别是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填写,必须每个时间有衔接),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9月1日9:00-9月4日17:00。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1年8月31日9:00-9月3日17:00),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因考生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而被招聘单位退回且错过报名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9月5日8:00-9月7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的缴费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改报本次招聘计划内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9月25日9:0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报平台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由海盐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 :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 100 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缺考或其中一门科目为零分的人员不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专设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初定于10月中旬。面试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工作经历的凭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聘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不再递补。
五、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应在考试前申领“健康码”和行程卡。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行程卡”显示14天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主动向海盐县人力社保局(电话0573-86035228)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9:00-9月3日17:00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9月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提交给县人力社保局(电话0573-86035228),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六)“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工作,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七)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八)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县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对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县人力社保局受县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委托,集中组织招聘工作。对事业单位信息、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6035228。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573—86121212。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