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公告
为满足我市防洪抗汛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意见》(嘉委办发〔2007〕50号)规定,经中共嘉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将嘉兴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劳务派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南台头枢纽管理所(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海盐河道管理站)隶属于嘉兴市水利局,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地点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12号,主要承担辖区内杭嘉湖南排工程的运行、维修、养护等工作。
2.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独山枢纽管理所(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平湖河道管理站)隶属于嘉兴市水利局,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地点位于平湖市独山港镇,主要承担辖区内杭嘉湖南排工程的运行、维修、养护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南台头枢纽管理所(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海盐河道管理站)推出招聘岗位2个,计划招聘岗位合同工2名。
2.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独山枢纽管理所(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平湖河道管理站)推出招聘岗位2个,计划招聘岗位合同工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水利事业;
4.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独山枢纽管理所招聘岗位具有B1及以上驾驶证且在嘉兴市区有固定住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放宽情形
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下列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6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放宽至高中:
1.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2.部队优秀退役士兵;
3.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而获得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方式分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
1.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4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嘉兴市水利局415办公室(嘉兴市吉水路303 号)。
2.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4日。
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jiaxingwater@163.com,文件名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专业”。相关报名材料可在考试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⒊报名材料:
⑴《嘉兴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黏贴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⑵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醒:凡材料不全的不能办理报名手续。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参考教育部大学专科专业目录设置(审查),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在嘉兴市水利局官方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面试: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2天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根据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考察: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报考岗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相关要求在嘉兴市水利局官方网站上对拟聘用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实行2个月试用期,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公示有异议的或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四、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主动向嘉兴市水利局(0573-82067920)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领取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水利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招聘相关信息发布在嘉兴市水利局官方网站。
3.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应申领“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水利局依据有关规定执行和解释。
咨询电话:0573-82067920
监督电话:0573-82872623
嘉兴市水利局
2021年6月16日
附件:嘉兴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