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进人、用人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新教师补充工作的实际情况,并经县有关部门核准,现将2021年公开招聘新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对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作户籍、专业限制和教师资格要求。对户籍有要求的,以2021年4月1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海盐生源的,仅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需1986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4.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21年4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报考的,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提供的不予报考)。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笔试与面试
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数。
笔试的内容主要体现教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方向,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综合业务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水平。学前教育教师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及《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和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等;其他岗位为中学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及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等(报考初中社会和中小学科学的,学科专业知识分别为政史地和理化生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按招聘职位要求组织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计划数超过10个的(含10个),按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在“海盐教育”微信公众号、“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海盐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面试主要采用上微型课形式,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和处理教材、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及学前教育加试技能测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用资格。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若笔试分数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卷分数高者排位靠前;若还是相同,则并列人员另行面试。
2.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可以依次递补。《聘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不再递补。
3.公示与录用
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双一流学校(学科)毕业的,享受海盐县安居补助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受疫情影响,本次报名采取先预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预报名:考生可于2021年4月11日17: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预约报名。或登录网址https://external.h3yun.com/su/re/3mstF?engineCode=v0yg9ba3yi0gzo8r86sxuoz25
进行预约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核查确认时间:4月15日、16日,考生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核查确认,逾期不予补报。
3.现场核查确认地点:海盐县教育局(枣园西路368号综合大楼)一楼报告厅。考生请戴好口罩,凭健康码+测量体温进入,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
本人现场报名核查确认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还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报名委托书。
五、报名所需材料
(1)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如果按生源地报考的,还须提供能证明生源地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迁移记录的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或者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海盐县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2)上。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供材料截止时间到报名结束,逾期不受理)。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考岗位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岗位必须与公布招聘的岗位相一致。
(3)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和填写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事业单位编制内成员如要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符合放宽教师资格要求的录用人员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截至2021年4月15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研究执行。
本次招聘的招聘公告、考生成绩、体检考察名单、拟录用名单等事宜都将在“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yan.gov.cn/col/col1516157/index.html)和“海盐人事人才网”(http://www.hyrsrc.com.cn/ww/wwaaindex.html)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573---86027037、86022465
海盐县教育局
2021年3月30日
附件一:海盐县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计划表(定).xlsx
附件二:海盐县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