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新丰镇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新丰镇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新丰镇政务服务中心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浙江省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选聘岗位
新丰镇政务服务中心2名。
三、岗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心强;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统计学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审计、统计中级专技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9日以后出生);
5.具有1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其中在乡镇(街道)工作的必须满5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选聘: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宜办理选聘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南湖区新丰镇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并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80-150KB),上年度个人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传至917994917@qq.com。报名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下午16:30。
2.资格复审。考试前需提交《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聘资格。
3.考试。由新丰镇组织实施。选聘岗位报考人数在20人及以上的,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选聘岗位报考人数不到2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按面试成绩从面试合格者中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采取组织到医院体检或提供近一年的体检报告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由新丰镇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新丰镇页面(http://www.nanhu.gov.cn/)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新丰镇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由镇党委研究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从面试合格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五、其他说明
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双龙路1428号新丰镇人民政府309办公室。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573-83022957。
南湖区新丰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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