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引进高层次人才63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大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开发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共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63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层副职31名,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5名,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5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16名,招商招才专员6名。户籍不限。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一、引进对象及范围
(一)事业编制中层副职、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引进的范围和对象为: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的专业须为一流学科,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放宽至所有学科;
2.已取得国(境)外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高校(附件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
(二)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范围和对象为: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的专业须为一流学科;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已取得国(境)外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
事业编制中层副职、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的引进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三)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私人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除外)。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力。
(三)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招商招才专员(岗位编号:E)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且报考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岗位的和报考国有企业总经理助理岗位的(岗位编号:D1、D2),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2020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五)留学人员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六)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十)已录用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除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以外的岗位。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4.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届在读学生;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引进程序和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贯彻公开、择优、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日至9月20日17时。
2.报名办法:填写《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附:
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报考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的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原件扫描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2020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所在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证明;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其他能证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扫描件。
3.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方式(压缩包大小在5M以内)发送至相应岗位的报名邮箱,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发送成功。邮件主题格式为:[2019海宁市高层次人才]-岗位编号-姓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报名后,人才引进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并向入围考试人员发送资格复审通知书。引进人才计划数与入围考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未达到1:2的岗位,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核减计划或进行调剂。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能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引进人才计划数10倍及以上的岗位,增加面谈环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引进人才计划数20倍及以上的岗位,根据学校及专业排名、学历(学位)、在校(工作)期间综合表现等情况,按引进人才计划数1:20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谈人员名单。
根据面谈结果,按引进人才计划数1:5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面试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人才计划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也可空缺。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潮乡党建网、海宁市人才网、“潮乡先锋”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经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原则上不再递补。如确有需要的,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相关政策
(一)人事关系。事业编制中层副职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分配;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分配。以上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签订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引进人才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薪资待遇。事业编制中层副职、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和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薪资待遇纳入国资职工工资总额单列管理,薪资待遇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岗位编号:D1、D2)年薪45万元;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岗位编号:D3)和其他公司副总经理(岗位编号:D4-D9)年薪35万元;其他公司中层副职(岗位编号:D10-D14)年薪28万元。招商招才专员(岗位编号:E)基本年薪28万元,同时根据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奖金(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特别优秀人才,年薪可面议。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
(三)职业发展。事业编制中层副职、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优秀的纳入我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规划,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可优先提拔使用,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调任为公务员,相关福利待遇按规定执行。
事业编制中层副职和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但表现一般的,参照所在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招商招才专员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但表现一般的,不再聘用。
引进人才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予以解聘。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前来海宁参加考试的人员,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嘉兴市外浙江省内的500元,浙江省外的1000元。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和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0573-87288846、89232701、87287861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573-87287610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日
附件1:2019年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x
附件2: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4: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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