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教育系统2019年首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8日上午8:30 --下午14:00
(2)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详见《海宁市教育系统2019年首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为18-30周岁(1988年1月18日到2001年1月18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海宁市教育系统2019年首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专业必须也符合计划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大专、本科毕业生,须为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幼教岗位的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大专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应聘幼教岗位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的本科毕业生,奖学金不作要求)。具有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
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其中,海宁户籍或海宁生源要求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具有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
③应聘美术、音乐、体育岗位的,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具有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
④列入国家原“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毕业生及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师范类毕业生,具有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奖学金不作要求。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面试成绩合格证书,不能在2019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19年1月18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其中幼教岗位不得与海宁市艺术幼儿园幼教岗位兼报)。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师范类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原件(证明无效,需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海宁户籍或生源提供户口簿。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考试、考核项目采用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他岗位的考试、考核项目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笔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根据技能测试与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幼教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及“艺术特长展示”,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提问”为75分,“艺术特长展示”为25分。其他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提问”的方法进行,“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再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签约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岗位,并在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师在聘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监督电话:0573-87221223
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网址: http://kszx.zjhnedu.cn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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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