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湖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2名(执行辅警10名,速录员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要求: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身体健康;4.户籍不限。报考执行辅警岗位的:要求是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部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曾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者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他不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二、薪酬待遇:
根据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岗位实际和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按月发放薪酬,并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凡有意向报名者,请于10月16-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填写好《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到嘉兴市(城东路418号)南湖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电话82318190)现场报名。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电子邮件发至164094525@qq.com,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请上传彩色清晰照片,并于面试当天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时间10月19日17:00时。
2.体能测试,对报考执行辅警的要进行适当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3项,具体参照人民警察体能训练达标标准执行,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另行通知。
3.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4.体检和考察
分别按照执行辅警和速录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从面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
考察结束后,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或面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