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医院招聘后勤岗位人员公告(临时工)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人民医院招聘后勤岗位人员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后勤岗位人员2名(详见招聘条件及附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9月30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楼6A2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后勤岗位工作要求。
(二)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户籍要求为海宁籍。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四)年龄50周岁以下(196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个人简历、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
(二)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nph.com/)和海宁市人才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36229
监督电话:0573-89230011,87017385,8701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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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医院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