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编外合同工的公告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计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招聘编外合同工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星期一)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水月亭东路309号)行政楼四楼人事科。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要求,年龄18-35岁,年龄18-35周岁(1982年9月24日至2000年9月24日期间出生)。
(三)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个人简历、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执业护士(或以上)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应聘人员需保证本人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笔试、操作考试相结方式的办法进行,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按笔试成绩、操作考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等的以操作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前面,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确定考试人选,笔试及操作、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nfby.com/)、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人事信息-公选公招)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291855
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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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