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招聘公告
为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救助人才队伍,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1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共招聘社会工作者12名,各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海宁市户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计算机操作;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 获得国家级社工证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中技)。未获得社工师职称的录用人员,应在3年内取得社工师职称。
4.计算总成绩对获得国家级社工证中级等级的加2分,获得国家级社工证助理级等级的加1分,不重复计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9日09:00至14:00
2、报名地点:海宁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海宁市党群服务中心三楼,文宗南路11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社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5、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考试
对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3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满分100分。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对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择优录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三)体检
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区和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表现情况。
(五)聘用
1、被确定聘用人员和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参照海宁市专职社会工作者相关待遇政策,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年薪不少于5万(含五险一金)。
3、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海宁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
2018年8月14日
附件:
工作区域 |
岗位数量 |
许村镇 |
1 |
长安镇 |
1 |
周王庙镇 |
1 |
盐官镇 |
1 |
丁桥镇 |
1 |
斜桥镇 |
1 |
袁花镇 |
1 |
黄湾镇 |
1 |
硖石街道 |
1 |
海洲街道 |
1 |
海昌街道 |
1 |
马桥街道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