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巡逻处突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经桐乡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处突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招聘巡逻处突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A1照驾驶员2名],均为男性。
二、薪酬待遇
巡逻处突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待遇年人均7.9万元左右(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0米(含)以上。
(四)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7月24日至2000年7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7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1.部队优秀退役士兵;
2.持有驾驶A1证人员;
3.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4.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报考驾驶员岗位,近三年有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8.曾在桐乡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辞职,未满三年的;
9.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1日起至2018年8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桐乡市公安局大楼西侧门底楼招聘办公室;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填写《桐乡市公安局招录巡逻处突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咨询电话:0573-88037543。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成绩(折合成100分)占比为50%。测试内容为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四项;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其中单项成绩不得低于35分;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20%。笔试内容为:1.思想政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基本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3.警纪条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30%。在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体能测试成绩÷4×50%+笔试成绩×20%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识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等。
(五)体检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4×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1: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特警职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体能测试成绩÷4×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政审)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的人员与桐乡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劳务派遣形式上岗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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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公安局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