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选聘岗位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管理工作人员2名。
二、选聘范围
嘉兴市所属(含五县两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研究确定、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有报名意愿者填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近2年来工作总结。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4月20日(工作时间);报名地点: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凌公塘路1683号506);联系电话0573-82512015。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969652154@qq.com。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0日。相关报名材料可在考试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依据选聘资格条件对各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考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将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选聘岗位的,由选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决定拟选聘对象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入围人选综合得分情况,中心党组研究并决定拟选聘人员。如果认为被考察对象不适合选聘岗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六)公示、聘用
对拟选聘对象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中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页面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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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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