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平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选调公告
根据《平湖市教育局2016学年中小学教师流动和新教师招聘实施方案》(平教〔2016〕2号),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面向初中在编在职教师选调,小学已超编学校的教师也可参加小学教师选调,高中富余教师也可参加初中教师选调。
以上均不含乍浦各校教师。
二、选调岗位
共计64名,其中初中12名、小学52名,具体见附件1;
三、选调程序
教师自愿且报聘岗位与现任教学科相一致,所在学校同意的,持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到局组织人事科报名,并明确选调岗位志愿。由局组织人事科组织随机选调(选调规则另行公布)。
四、报名条件
1.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交流服务期制度规定,工作满三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16年8月30日止)。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报名参加义务教育城区和街道学校选调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为鼓励自愿流动,本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可报名参加城区和街道学校相应岗位的选调:
①农村教师工作满三年(不含新教师第一年到城区学校锻炼年限)且已到其他学校交流过或正在交流的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小学各岗位的选调;
②城区教师工作满三年且已有一年及以上农村支教经历或正在农村交流的均可报名参加小学各岗位的选调。
③城区教师工作满三年且已有一年及以上农村支教经历的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各岗位的选调。
④超编严重学校,在同一学校工作年满六年也可报名参加选调。
四、有关激励政策
1.教师在参加选调后,如选调学校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已满的,在本轮聘期内允许按其原岗位聘任。
2.教师参加选调后,除农村初中选调到城区初中的教师外,其他选调教师参照2016年交流教师,享受3年的教师交流政策待遇。尚在交流期内的教师由农村初中选调到城区初中的,自2016年9月起不再享受原交流政策待遇。
五、报名时间
2016年2月22日、23日,符合条件教师持相关材料到局组织人事科报名参选。2月24日下午组织现场随机选调。
咨询电话:58236899、8523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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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学年平湖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选调计划及中小学教师流动(选调)报名登记表
平湖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