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公告
海宁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为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 日-12月31 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海州东路81号(海宁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招聘岗位
检验检测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待人热情,踏实肯干,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熟悉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能胜任本职工作。
2.生物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分析专业;从事食品农产品相关实验室检测工作经历一年以上优先。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户籍不限,18-35周岁(1979年12月21 日至1997年12月21 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录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
(二)考试
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1、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2、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zjhngs.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72583
监督电话:0573-87289105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