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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务员考试
2015年浙江省海宁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5-12-11      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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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海宁中学2015年12月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浙江省海宁中学位于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长安镇,学校占地面积108亩,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绿化面积约3.2万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校园内还有国家级文保“汉墓画像”和市级文保“仰山书院”两大文化遗迹,具有浓郁的人文气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读书求知、修身养性的好地方。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140人,现有36个高中教学班,在校学生1653名。2012年秋起,浙江省开始了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海宁中学把握机遇,成功晋升为浙江省首批二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8:30 —下午15: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所列岗位标注“★”为紧缺岗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8-30周岁(1984年12月22日到1997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15年12月 2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版)(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紧缺岗位考试、考核项目为面试(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满分为100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考核对象,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宁中学校园网(www.zjhnzx.com)和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教育网( www.zjhnedu.com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428027


  监督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0573-87221223


  浙江省海宁中学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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