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南苑中学2015年12月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海宁市南苑中学创办于1999年9月,2002年升格为完全中学,现为浙江省“一类标准化学校”,浙江省“学校档案管理目标二级达标单位”,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金奖单位”,嘉兴市“教科研基地”,嘉兴市“陶行知研究会实验学校”,海宁市“文明单位”,海宁市“绿色学校”,海宁市“社区共建先进单位”,海宁市“平安校园”,海宁市“德育示范学校”,海宁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海宁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点研究单位”,海宁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海宁市教育系统“先进敬老学校”,海宁市“体育特色学校”。学校还被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学校体育专业委员会授予“学校体育科研贡献奖”。学校还是嘉兴市“高水平学校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海宁市“射击射箭项目后备人才基地”,海宁市“语文学科基地”。
学校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育才路36号,占地103亩,是海宁市设施完善的公立完全中学。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校园网络、校园监控、云课堂、实验楼、体育场、计算机房、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等一应俱全。学校现有54个教学班(其中高中班18个,初中班36个),在校学生两千多人,教职工二百余人,中高级职称139人,占专任教师的71%,海宁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61人,占32 %,教师结构较为合理,师资力量较强。
学校以“一切为了人的自主发展”为办学宗旨;以“培养具有自主发展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的现代公民”为育人目标;以“谋先度远 闻道笃行”为校训,“求是 进取”为校风;“严谨求实”为教风,“勤勉 求真”为学风,把学校文化建设的主题锁定在“自主、合作”上,同时,以 “自主教育”作为学校的办学特色。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 12月22日上午8:30-下午15: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8-35周岁(1979年12月22日到1997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15年12月2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版)(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综合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海宁市南苑中学校园网(www.zjnyzx.com)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宁市南苑中学校园网(www.zjnyzx.com)和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教育网( www.zjhnedu.com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369256,0573-87369236,0573-87736706
监督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0573-87221223
海宁市南苑中学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