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植保土肥技术服务站招聘公告
海宁市植保土肥技术服务站是海宁市农业经济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急需人才,从事土壤化验、土壤检测以及土壤相关技术推广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农技指导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农业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取得相应学位。
3.土壤学专业。
4.18-35周岁(1979年12月14日至1997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
5.户籍不限。
截至2015年12月14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12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一份(附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法
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10倍的,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农业经济局组织。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由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及海宁农经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农经在线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农经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农经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联系地址:海宁市农业经济局618室(海宁市农丰路389号)
联 系 人:俞女士
咨询电话:0573-87234391
监督电话:0573-87288846
海宁市农经在线:www.hnny.gov.cn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点击下载>>>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