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嘉善县部分学校赴高校招聘优秀教师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单位)、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成人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满足我县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对优质师资的需求,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我县部分学校赴高校招聘优秀教师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基本情况
(一)参与赴高校招聘的学校。嘉善第二高级中学、嘉善中学、嘉善县中等专业学校、嘉善信息技术工程学校、嘉善县第四中学、嘉善县泗洲中学、嘉善县实验中学、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筹)、嘉善县实验小学、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嘉善县杜鹃小学、嘉善县魏塘街道杜鹃幼儿园、嘉善县罗星街道实验幼儿园、嘉善县罗星街道江南幼儿园。
(二)招聘人数。合计56名(各校招聘学科、专业要求以及人数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
2.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与招聘学段、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的必须在录用后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具体见招聘其它事项)。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聘对象(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户籍不限。
(1)列入国家“211工程”及以上全日制重点高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聘对象,限浙江省户籍(生源)。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文理一类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文理一类专业(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校级年度二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年度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3.音乐学科为紧缺学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音乐学科应聘对象,户籍不限。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师范类音乐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非师范类音乐专业(除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外,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幼儿教师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聘对象,限浙江省户籍或者浙江省高校在读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聘对象,户籍不限。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职业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除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外,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且在大学期间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校级年度二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年度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三、招聘的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赴高校现场招聘方式。
1.考点安排。由县教育局和招聘学校成立招聘工作组在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分设考点,进行现场招聘,时间各为一天。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前来应聘。应聘日上午9:00-11:30接受报名,下午进行笔试和面试考核。以招聘时间为顺序,相关招聘岗位若在前一轮考点中已招满,下一考点将不再推出。
各考点招聘时间安排如下:
2.报名: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同一考点,每人限报一所学校。由本人填写《嘉善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就业推荐表或自荐书;
(2)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文理一类专业的,以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6)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1张。
无法现场提供有效优先招聘条件书面证明材料的,也可由所在学院或系提供证明材料,但必须在拟录用前提交原件。
3.笔试:以不少于1:3的比例由考核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笔试测试,如果报名人数不足的,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者取消,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采用专家问答、说课或者试讲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5.确认意向:对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在最低分数线(60分)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于考核当天初步确定录用意向(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果该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6.体检、考察。由教育局统一对拟确定意向对象组织体检,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7.公示拟聘用名单。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县教育局在嘉善教育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办理拟聘用手续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凭档案到嘉善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者档案不能按期提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师范类毕业生,如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学校在2016年8月25日前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六个月(若2016年度起嘉善县实施教育人事综合改革,则按改革要求实施聘任)。
五、招聘的其它事项
1.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如发现在本次教师招聘过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毕业时不符合本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3.非师范类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录用人员,在2018年12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4.招聘公示结束后,如遇聘用人员变动,不再依次递补。
5.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嘉善县教育局。
6.公开招聘联系电话:0573-84023497或84125280或8402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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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