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下属单位窗口工作人员6名。其中,男性3名(岗位1)、女性3名(岗位2)。
二、招考的范围及条件
1、具有平湖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8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平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5、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应于2015年8月19日—8月20日8:30—11:30;14:30—17:30期间,到平湖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会议室(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建路1068号,嘉兴学院平湖校区西侧)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合格者才允许参加考试。
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2015年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同一岗位符合招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考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招考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四)考核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录用,并依次递补。
(五)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岗位需求,安排到下属单位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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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