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医院(上海长海医院海宁分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技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需求,现就海宁市人民医院(上海长海医院海宁分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地点:海宁市人民医院(上海长海医院海宁分院)人事科(海宁市钱江西路2号)。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2名(详见招聘条件及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硕士及以上学历,其中临床科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主治医师职称。
(三)年龄18-40周岁(1997年7月1日-197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临床科室岗位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财务科岗位采取笔试及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宁市卫生局网站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入围考察对象在海宁市卫生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36229
监督电话:0573-87023216
投诉电话:0573-89232899
海宁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haining.gov.cn/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gov.cn/
海宁市人民医院(上海长海医院海宁分院)
2015年6月19日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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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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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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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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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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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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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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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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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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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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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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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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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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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主治医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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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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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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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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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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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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