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嘉兴市南湖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社区工作者,岗位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享受南湖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3.具有嘉兴市户籍,并居住在南湖区;
4.各岗位的资格条件(见下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具体要求 1 大桥镇 岗位1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含 )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已缴纳养老保险7年以上、持证社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2周岁;男性,持证社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 2 东栅街道 岗位1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含 )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已缴纳养老保险7年以上、持证社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2周岁;男性,持证社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 岗位2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2014年毕业生或2015年毕业的应届大学生。 3 建设街道 岗位1 1 男性,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含 )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持证社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 4 新兴街道 岗位1 1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含 )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已缴纳养老保险7年以上、持证社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2周岁;男性,持证社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 岗位2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2014年毕业生或2015年毕业的应届大学生。 5 新嘉街道 岗位1 5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含 )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已缴纳养老保险7年以上、持证社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2周岁;男性,持证社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居住在新嘉街道优先考虑。 岗位2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2014年毕业生或2015年毕业的应届大学生。 6 解放街道 岗位1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含 )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已缴纳养老保险7年以上、持证社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2周岁;男性,持证社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居住在解放街道优先考虑。 岗位2 2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2014年毕业生或2015年毕业的应届大学生。 7 南湖街道 岗位1 1 党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含 )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已缴纳养老保险7年以上、持证社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2周岁;男性,持证社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 岗位2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含 )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已缴纳养老保险7年以上、持证社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2周岁;男性,持证社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 岗位3 2 党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2014年毕业生或2015年毕业的应届大学生。 岗位4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2014年毕业生或2015年毕业的应届大学生。
年龄40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是指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学校证明。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指2012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 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1日(8:30—16:30)。
报名地点:南湖区民政局(中环南路海逸大厦西二楼), 联系电话:82571259
报名须携带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各复印件、《报名表》、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其他相关材料(退伍证、社工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明、40周岁以上的女性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等)。
2.笔试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报名人数不足1:3的,招聘人数相应递减。笔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成绩按岗位类别分别统计。笔试统一采用综合卷,主要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写作、时事政治及常识。复习用书为2014版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面试
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
4.体检和考察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5.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在嘉兴人才在线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聘用
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区民政局统一派遣到各街道社区,由街道指定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将建立备用人才库,除直接录用的人员外,其余人员都进入备用人才库,当年内根据需要,按自愿原则,统一挑选递补录用。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进行解释。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等将在嘉兴人才在线(http://www.jxrczx. 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