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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务员考试
2014年下半年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9人)
http://www.zjgwy.org       2014-09-15      来源:嘉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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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下半年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9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48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58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简称《招聘计划》,下同),请于9月12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zjhnrs.gov.cn);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4.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9月23日至1996年9月23日期间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3年9月23日至1996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二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对象为: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9月23日。


  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3日9:00-9月28日17:00。报考人员在嘉兴考试培训网(http://bk.jxkp.com)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9月23日-9月29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9月28日17: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9月24日9:00-9月30日16: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务费每人80元;报考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的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缴纳速录技能测试费用每人40元;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速录测试合格人员现场缴纳考务费每人80元,速录测试准考证请于2014年10月9日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下载打印准考证,速录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邮政储蓄、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缴费人员在2014年10月22日-10月24日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部分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


  1.笔试:笔试由用人单位委托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个科目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


  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在笔试前需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总分为100分,采用亚伟速录机或计算机键盘录入的方法(提供计算机输入法有:QQ拼音、微软拼音、搜狗拼音、紫光华宇拼音、谷歌拼音、万能五笔、五笔加加、念青五笔、智能陈桥五笔、最强五笔、极品五笔、极点五笔,选择亚伟速录机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工作简历和业绩栏内注明),采用听打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0分钟,文字录入速度要求每分钟110字以上,准确率达到70%以上为合格,准确率即为文字录入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笔试成绩=两门笔试科目分之和(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分÷2×50%+文字录入成绩×50%)。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对象比例不得低于1:2。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市文化馆招聘舞蹈表演职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单独组织)。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以文字录入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9月23日—9月28日规定时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截止2014年9月2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4.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于2013年9月29日(8:30-11:30;14:30-17:30),到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海州东路548号1号楼613办公室)提供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可退还考试费。


  5. 报考人员一律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截至2014年9月23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8.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9232899。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笔试成绩届时可登陆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查询。)


  监督电话:0573-8923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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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 .xls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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