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国资办关于开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监管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促进我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选调岗位共4个,其中国资办机关公务员(岗位一)1名,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二)3名。具体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如下:
类别 |
选调岗位 |
身份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岗位一 |
办机关 |
公务员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岗位二 |
市国资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
事业 |
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二、选调范围
办机关公务员(岗位一)面向永康市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二)面向永康市范围内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事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国资国企工作,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负责;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能在各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 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其中新录用的镇(街道、区)工作人员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5年),其他特殊人员(如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等限制性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 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因录用试用期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4.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但仍影响使用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条件的;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综合比选、择优选调等程序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选到市国资办党建人事科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日至9月12日;
报名地点:永康市国资办7719室(五金北路277号五金城集团大楼7楼),联系电话:87178764/763362,联系人:刘蔚;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永康市国资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选调名额。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调过程。报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综合比选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组织考察
专项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研究决定
由市国资办研究决定拟选调对象。如无合适人选的,可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国资办组织实施,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永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