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金华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金华市位于浙江省中部,为省辖地级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之一。中共金华市委党校(金华市行政学院、金华市社会主义学院)是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是党委重要部门,是培训各级领导干部的主阵地。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4人。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2022年度金华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热爱党校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年龄等条件;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体检合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相关待遇
(一)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依照人才类别享受金华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http://www.jinhua.gov.cn/art/2020/8/20/art_1229160385_1741019.html)。
(二)优秀博士还可享受学校教研配套政策,科研启动费5万元。完成A类目标任务,给予教研奖励5万元,安家费补助70万元;完成B类目标任务,给予教研奖励3万元,安家补助40万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科带头岗位报名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人员招满后,即通过中共金华市委党校网站公告停止报名);教研岗位报名截止到2022年3月15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邮件报名方式。
(1)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签截图)。
(4)近期正面免冠白底电子证件照片;
(5)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1079250617@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招聘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学校确认接收情况,联系方式: 舒老师,0579-82412653;倪老师,0579-82412318。
(三)资格审核
金华市委党校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进入考试环节。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方式说明理由。
学科带头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教研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数达到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进入考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学科带头岗位考试方式为业务能力考核,主要通过材料审议、面谈等方式;教研岗位考试采取科研测评和教学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科研测评。金华市委党校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者填报的科研成果登记表,进行学术背景和科研成果审核并评分,满分为100分。
2.教学试讲。按科研测评成绩排名,根据岗位比例1∶8入围试讲,不足8人岗位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试讲,如有缺席按科研测评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试讲人员须于试讲前一日或当日试讲前,持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选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教学试讲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和专业情况进行测试,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判,满分为100分,教学试讲设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总成绩。学科带头岗位业务能力考核合格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教研岗位总成绩为科研测评×50%+教学试讲成绩×50%,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情况和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每个环节结束后在金华市委党校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和中共金华市委党校网(http://www.jhdx.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学校研究决定最终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的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底前取得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委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9-82412357。
中共金华市委党校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